修正案实施前刑法典第2条说“只有在行为发生之前法律已经确定了刑罚,该行为才能受到惩罚”。
修正后的第2条说:“凡是做出了法律规定应当处罚,或者根据刑法基本原则和健康的民族感情应当处罚的行为,都应受到处罚。 如果该行为没有直接可适用的具体刑法法条,则适用(刑法典所有条文中)其本质思想(与该行为)最切适的一条刑法法条加以处罚。”
这项修正案彻底把罪刑法定原则消灭了。
德语维基文库《1935年刑法修正案》 https://de.wikisource.org/wiki/Gesetz_zur_%C3%84nderung_des_Strafgesetzbuchs_(1935)
投稿By:Ambros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