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大陆的法律,台湾两千三百万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包括现任台湾总统蔡英文女士;台湾人也无法在大陆法律下放弃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。中华民国(台湾)的法律也同理,大陆人不可能在台湾法律下放弃中华民国国籍、变成无国籍人。不论是在大陆法律还是台湾法律下,大陆人定居台湾都只涉及belonger status(本土人身份)的转换,只是从大陆户籍变成台湾户籍,没有国籍的问题。
在大陆的法律下,一旦以“定居台湾”为由注销大陆户籍,就必须同步注销大陆身份证和大陆护照,且无权重新取得,此乃常识。在这一点上瞎说八道,我真的不知道某些台湾媒体和媒体人是蠢还是坏。
关于国籍法的理论与两岸三地国籍法的现状,请参见我的两篇文章。国籍法的前世今生( https://2047.one/t/17013 ) 和虚无的实在与错乱的必然( https://2047.one/t/17568 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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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稿By:Ambrosi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