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组部制定《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》5月21日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批准,交中办印发。
缺乏革命意志、党性意识淡薄者,信仰宗教者,不参加组织生活、拖欠党费者:处“限期改正”。
限期改正期满无转变者,为达目的要挟退党者,处“劝其退党”。
政治立场动摇、背弃初心使命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者,劝退而坚持不退者,处“除名”
如作党纪处分,就不再作组织处置。

省流:共匪党内财政告急,要进一步大清洗了😁😁

By:匿名投稿